卢氏县环境保护局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卢氏县环境保护局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竞争性谈判招标
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已经受有关部门批准,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到位。本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受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谈判内容
1、采购人:卢氏县环境保护局
2、项目名称:卢氏县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6、采购内容:对我县范围内的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进行入户调查,编制普查技术成果报告、环境质量评估报告,并通过评估鉴定和验收工作。
8、质量:承担的普查工作任务必须严格按照省市污普办下达任务及要求开展,取得的成果必须通过市级以上污普机构验收,并确保通过。
二、谈判响应人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健全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承担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能力,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企业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在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记录或自行承诺书(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
4、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自行承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2018年08月16日至2018年08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