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锅炉房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锅炉房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已由张家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张发改社会[2013]42号、张发改法制【2014】106号、张发改审批【2017】4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张家界市人民医院,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锅炉房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一期工程锅炉房系统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招标;
2.2 建设一期主要为三栋单体:住院楼、门诊楼、医技楼。这三栋单体通过医疗街的形式将其衔接。其中,住院楼:地下2层,地上最高17层,建筑总高度为68米;医技楼:地下1层,地上最高5层,建筑总高度为22.6米;门诊楼:地下1层,地上6层,建筑总高度为28米。本次招标的工程控制价约 506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天(日历日),暂定于2018年9月20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相关质量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包含:核心医疗区蒸汽锅炉房设备及管道、核心医疗区空气能设备及管道、培训基地空气能设备及管道三部分。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见施工图纸及清单(图纸报审、验收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1、GB2级);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且无在建工程;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柒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6日0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 张家界分行
工商银行股份 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农业银行股份 张家界永定支行
建设银行股份 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 网( )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1日23: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 网( 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 网“工程建设→答疑(补充通知)”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9月6日09时 0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