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招标
山西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816_101144630
受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委托,对其所需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供应商入围项目进行国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名称: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气代煤”清洁能源替代(壁挂炉)
二、项目编号:中天华采购招字2018-73号
本次招标共1包投标人所报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入围单位为10名,采购人对入围单位的供货数量不做承诺。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额定功率(KW)
备注
1
燃气壁挂炉
1
批
20
燃气壁挂炉
1
批
24
燃气壁挂炉
1
批
26
燃气壁挂炉
1
批
30以上
交货时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
平遥县发展和改革局指定地点
款项支付方式
详见招标文件
执行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验收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的强制性标准。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8.投标人不得为“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发售时:2018年8月17日至2018年8月23日
(北京时08:3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