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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电建电建市政集团北方公司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部水稳成品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8-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4    
核心提示:招标公告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18293一、招标条件受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13-18293

一、招标条件

受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水稳成品料材料,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综合通道—汇通南路)西起综合通道,东接汇通南路,全长6.76km,道路红线宽度60-81m。主线设计时速80Km/h,辅路设计时速40Km/h。根据路网规划,本工程范围内相交道路中:综合通道为快速路,环城西路、园区路、经纬路为主干路,其余有次干路7条,支路1条。

工程沿线拟设置跨线桥3处(环城西路、园区路、经纬路)、人行天桥6座及5对进出口。工程范围包括所有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以及雨污水、照明、标志标线、绿化等配套工程。本工程为竞标型项目。

合同金额(设计匡算):5.37亿元。

合同工期:2018年4月30日-2018年12月31日。

2、招标范围: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部水稳成品料采购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具体数量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到货地点

1

水稳成品料

水泥含量5%

110000

晋中市环城南路西延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2

水稳成品料

水泥含量3%

71500


小计


181500


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品种和数量,若因不可抗力、设计变更、施工计划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或供货品种、供货时间发生较大规模改变,采购量及采购品种相应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预计2018年8月30日开始,供货周期2018年8月至项目工程路基工程施工完毕,按月度分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

5、

6、质量要求:用于水稳成品料的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水稳成品料要求水泥初凝时间大于3h,终凝时间不小于6h的32.5级、42.5级普通硅酸盐、矿渣硅酸盐、火山灰硅酸盐水泥。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与生产日期,复验合格方可使用。具体指标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水稳成品料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要求: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底基层

基层

次干路

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筛孔尺寸(%)

53

100

-

-

-

37.5

-

100

100

90-100

-

31.5

-

-

90-100

-

100

26.5

-

-

-

66-100

90-100

19

-

-

67-90

54-100

72-89

筛孔尺寸(%)

9.5

-

-

45-68

39-100

47-67

4.75

50-100

50-100

29-50

28-84

29-49

2.36

-

-

18-38

20-70

17-35

1.18

-

-

-

14-57

-

0.6

17-100

17-100

8-22

8-47

8-22

0.075

0-50

0-30

0-7

0-30

0-7

0.002

0-30

-

-

-

液限(%)

-


-

<28

塑性指数

-

-

-

<9

水泥稳定碎石基层粒料应选用级配碎石、砂砾、未筛分碎石、碎石土、砾石和煤矸石、粒料矿渣等材料。用作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7.5mm;用作底基层时,粒料最大粒径:对城市的快速路、主干路不应超过37.5mm;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应超过53mm。水泥稳定碎石的质量评定标准可参照《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第7.8.2条执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在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款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人要求。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前提: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电力招标采购网集中采购 网站( )完成注册,并按要求上传授权函、公司资质证明等文件,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电建市政建设集团 北方公司:杨志鹏15165556151)是否成功报名。报名成功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08月16日至2018年08月25日将标书费500元电汇至指定账户(财务部为缴纳标书费的投标人开具收据,不开发票)。在招标人确认收到标书费后,请投标人于2018年08月16日至2018年08月25日17时前在电力招标采购网( )下载招标文件。如遇网上报名及注册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客服人员:王洋 QQ号:482688120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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