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包头第三热电厂位于包头市九原区丹拉高速公路210国道引道南侧、包、石铁路北侧。电厂已建一期工程2×300MW,已建成投产。1号、2号机组每台电除尘设浓相气力输灰系统,设计粉煤灰产生量为54吨/一台炉•小时,实际粉煤灰产生量及质量受燃煤量、负荷率、煤种和灰分等因素影响,可能有偏差。两台炉共用直径为∮10m、容积为850m3平底粗灰库2座,细灰库1座,通过切换阀可切换。
规模:2×300MW。
服务期: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招标范围:
投标方负责对产生的粉煤灰进行综合利用,并保证能及时对产生的粉煤灰接卸及拉运至综合利用场所;负责灰库的清理保洁;作业区域的洒水抑尘,不能形成粉尘二次污染,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环保、规范要求;全年粉煤灰产生量估算约18.6万吨。
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投标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投标人不得在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和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有不良记录;
5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的投标;
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环评报告(环评报告应在有效期内,综合利用能力及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及环保部门关于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文件。
(2)具有近五年(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合同业绩(附关键页影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8月20日9:00起至2018年9月7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