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
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
公建民营项目(项目编号:ZZGJ2018-G3-0043)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批准(采购计划编号:325),现就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 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服务商前来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公建民营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ZGJ2018-G3-0043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标段 服 务 项 目 单 位 数 量
A 钦州市社会福利院(老人服务中心大楼和颐养楼) 项 1
B 钦州市老年公寓养护楼、钦州市社会养老服务中心(一期) 项 1
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公开招标文件。
注:中标服务商只能中其一项。
四、养老设施使用费收取金额:A标段:第一年免收养老设施使用费,第二年收取养老设施使用费30万元,第3-20年养老设施使用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使用费的8%幅度递增。B标段:(1)预留15%的床位用于供养政府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对象,其它床位优先满足市辖区内的孤寡、失能、高龄的社会老人。(2)签订合同后装修改造期、市场培育时限为5年,第6年收取养老设施使用费30万元,第7-20年使用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养老设施使用费的8%幅度递增。
五、建设资金投入:签订合同后之日起18个月内按每张床位不低于 3.5万元的标准投入建设资金,用于购置护理床、医疗设备、饭堂厨具等配套设备和完善环境建设。
六、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等。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技术服务并具有由民政部门颁发的养老服务行业资质或具有由卫生部门颁发的医疗康复服务行业资质的服务商。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可在“信用”网站 、 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须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八、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的领取: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15日至 2018年8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2、发售
4、发售条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所有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5日)前一工作日下班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钦州市 ;
账 号:800812010103386287;
开户行:钦州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政务服务中心分社
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6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钦州市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联系人:钦州市民政局 联系人:周汉邦 联系电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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