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石化公司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全厂储运设施(重整原料罐区)事故泄压人孔、呼吸阀、氮封阀招标
大庆石化公司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全厂储运设施(重整原料罐区)事故泄压人孔、呼吸阀、氮封阀招标
招标编号:DQSH-WZ-GKZB2018-08-006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石化公司炼油结构优化项目全厂储运设施(重整原料罐区)事故泄压人孔、呼吸阀、氮封阀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招标。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线购买。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受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简称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总价最高限价:169.56万元。
中标价格执行固定总价(含增值税、运费、杂费、包装费)。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龙凤总库。
付款条件: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90%,质保期满付款10%;无预付款。财务付款额在50万元以上付70%承兑汇票(20%银兑,最长时六个月;50%商兑,最长时三个月)。
项目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炼油厂;
2.2招标范围:招标物资明细见下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备注
1
事故泄压人孔
见技术要求及规格书
台
3
2
呼吸阀
见技术要求及规格书
台
9
3
氮封阀
见技术要求及规格书
台
3
技术要求及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呼吸阀、事故泄压人孔、氮封阀技术要求》、《事故泄压人孔技术规格书》、《呼吸阀技术规格书》、《氮封阀技术规格书》。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式,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投标人在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明(代理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代理商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制造企业的产品授权书。提供其代理的制造企业的以上资料(境外企业需提供注册证明、银行资信等)。制造商及其授权代理商不能同时投标。同一制造商只能委托一家代理商投标。同一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制造商产品。技术授权方不能与被授权方同时投标。
3.2提供阻火呼吸阀的阻火功能第三方型式试验认证证书,型式认证证书中要有认证序列号、产品型号、尺寸、阻火型式及阻火等级等。型式认证证书中呼吸阀阻火功能采用耐长时燃烧的阻火型式,阻火器最大试验安全间隙(MESG)级别IIA。
3.3提供呼吸阻火阀、紧急泄放阀的第三方认证的流量曲线。
3.4紧急泄放阀的超压值:10%,提供证明文件(样本、网页、检验报告等)。
3.5提供呼吸阀和阻火器一体式的详细外型结构图,并详细说明在无外接热源的情况下呼吸阀解决冬季冻堵的可行方案。
3.6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2年1月1日以后整套(同时有呼吸阻火阀、氮封阀、事故泄压人孔)在北方寒冷地区(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的三份业绩合同,并提供用户名称、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应用时、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必须提供相关商务合同影印件方为有效业绩。(如果呼吸阻火阀、氮封阀、事故泄压人孔不在一个合同内需提供技术附件证明是整套使用,并算作一份业绩)
3.7制造商承诺无知识产权侵权(代理商提供其制造商),如有纠纷与招标人无关。投标人需提供承诺书。
3.8投标人应五年内无不良业绩,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时:有效时2018-08-2108:00:00至2018-08-2723:59:59(北京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