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沅江市2018年度社会投资旱地改造水田招标项目已由沅江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沅发改核【2018】62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沅江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中心,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项目概况:沅江市2018年度社会投资旱地改造水田招标项目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招标人主导项目开发,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投资方全额投资参与土地综合旱地改造水田项目开发建设。旱地改造水田约13100亩 ,指标开发成本每亩8500元,概算投资为11135万元。项目所形成的旱地改造水田指标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按约定方式和标准进行回购。项目建设期为120日历日。
2.4 规 模:沅江市2018年度社会投资旱地改造水田招标项目约13100亩,通过引进社会投资人进行实施,分为3个标段实施。
2.5招标项目标段划分及投资额如下:
注:此表中旱地面积为初步概算,旱地面积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确认的最终指标面积为结算依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需具备土地或土地整理或土地平整或土地复垦 ;
3.2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
3.3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4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沅江市市外企业在合同签订前须在沅江市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签订合同并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履行合同约定的旱地改造水田项目,项目公司承担合同中归属于社会投资主体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但社会投资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予以免除;项目公司系独立法人单位,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设置组织架构,自主经营,社会投资主体应设置专门机构和专人对项目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项目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非法干涉;
3.5要求投标单位可用于本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除自有资金以外,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根据中标价需要融资的部分须在招标人发出开工令后10日内提供商业银行针对本项目出具的银行保函或现金 】。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 10日内以现金方式将人民币1000万元汇入指定双控账户,方可签订合同,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3.6社会投资主体中标后必须在公示期满 10日内按照现金人民币200元/亩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后方可签订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属于指标开发成本),逾期未缴纳的招标人视为投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招标人只允许投标单位对本次同时招标的3个标段其中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其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均按照废标处理。
- 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柒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5.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4日9: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