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伊春市森林支队金山屯大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
武警伊春市森林支队金山屯大队营房改造工程招标
招标人:人民武装chabu队伊春市森林支队
资金来源: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wu伊春市森林支队金山屯大队营房改造工程已由wu黑龙江省森林总队以(武后[2018]31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武装chabu队伊春市森林支队,建设资金为支队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wu伊春市森林支队金山屯大队营房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wu伊春市森林支队金山屯大队营区内。
2.3建设规模:维修改造三层营房(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米)。
2.4合同估算价:总投资155万元。
2.5招标范围:施工图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内容(维修改造三层营房,建筑面积1300余平方米,拆除原有外墙瓷砖、制作外墙保温层并粉刷真石漆,室内地面、墙面、棚顶维修,水暖电改造等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8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以及行业、地方相关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正书及建筑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具有一项房屋建筑住宅工程项目经理工作经验业绩,。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正明文件(正明文件中需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如不能体现可提供业主正明文件)。
3.3潜在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一项房屋建筑住宅工程技术负责人工作经验业绩。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备案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等正明文件(正明文件中需体现技术负责人姓名,如不能体现可提供业主正明文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工程投标活动的企业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项目经理本人(注册建造师)。投标项目经理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委派其他人以投标代理人的名义代替投标项目经理投标。
3.8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正书。施工员、质量员具有有效的岗位正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正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正书)。所有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需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正明。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21日至2017年8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9:00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4.4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登记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正明书及身份正;
(2)授权委托人身份正及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资质正书副本;
(5)安全生产许可正;
(6)企业组织机构代正;
(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正;
(8)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资格正书、安全生产考核正书和职称正书等相关正明文件,并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正明(养老保险缴费部门出具的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缴费正明原件)正明其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9)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工长1人、质检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正书。工长、质检员具有有效的岗位正书。安全员具有有效的岗位正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正书(外省市企业应提供相对应的正书)。
(10)投标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分别提供类似工程管理经验业绩一项(业绩可重复)。
(11)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出现弄虚行为的将不再予以受理。
4.5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有效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的投标登记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