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设计经安化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为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整体搬迁项目,项目建设规划用地面积891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897平方米,其中新建住院楼和门诊楼建筑面积为21500平方米,新建医技楼建筑面积为4000平方米,新建办公楼建筑面积为1397平方米,规划床位280床。
2.4总投资额: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7523.41万元。
2.5资金来源:申请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
2.6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安化县大福中心医院全过程设计招标,包括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全过程设计咨询服务,含项目范围内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 、人防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室外附属配套工程。
2.7设计周期:总周期155日历天,其中:设计合同签订生效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中标修改方案;建筑方案设计方案审定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方案报批,初步设计方案审批后60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须在30个日历天内完成图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5个日历天内提交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
2.8设计质量要求:按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符合规划、住建、消防、环保要求;设计理念科学合理,技术先进,设计方案文件深度达到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 在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企业入湘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 。
3.2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 甲级资质。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4 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社会保障部门出具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的的社保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且项目设计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与投标单位应当一致;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丧失商业信誉或因设计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投标人不作解释说明。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
7.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7.3、投标保证金账户 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7.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7.5、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7.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 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8.招标文件的获取
8.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