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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日期:2018-08-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清远艺馨工程项目管理 受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了论证,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7-401001-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34,400.00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1、内容: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2、项目性质:政府采购。

3、完成期:

(1)第一期: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外业调查举证、内业审核、外业抽查和县级数据库检查工作;

(2)第二期: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省市级检查验收;

(3)第三期:2020年2月20日前完成统一时点变更和数据库更新建设和更新成果检查验收工作;

(4)项目服务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4、付款方式:

(1)第一期:签订合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第二期:提交结果进度达到 80%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50%;

(3)第三期:全部成果提交且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20%。

注:采购人收到正式发票后,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支出表)】

(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5)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以 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被列入“信用”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记录名单,且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报名期间在“信用”网站 以及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报名期间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投标人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提交1-4项(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办理了“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若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

(4)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含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5)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正反面);

(6)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 8 月23日至2018年8月2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清远市 连山分中心(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2日10时30分。(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2018年9月12日10时30分。

十一、开标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月29日。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蒋先生。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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