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木经开区鑫源安置房绿化、景观工程
澄清通知
编号:03
致:各投标人
- 本项目的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按湘建价[2018]101号执行。
- 原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现修改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招 标
地
联 系
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
地
联 系
电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