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和平县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对和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624-201808-117001-0043
二、采购项目名称:和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三、采购预算(元):8,610,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和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项目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必须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以来年度财务状况报表。若投标人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且须含有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工程测量;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
6.投标人在“信用”网站 、 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打印件的证明资料盖章并放入投标文件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副本或三证合一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甲级测绘资质证书,专业范围且须含有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工程测量复印件(加盖公章)
3)针对本项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在本单位近三个月内缴纳的社保证明(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8月27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河源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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