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辛店电厂供热首站扩容改造项目安装及土建施工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一、招标条件
华能辛店电厂供热首站扩容改造项目安装及土建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山东发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018年,华能辛店电厂与淄博民通热力 签订《2018年汽改水协议书》,停用蒸汽管网,改为高温水供热,供热首站新增供热面积493.8万平方米,总供热面积达到882.5万平方米。辛店电厂现供热能力600万平方米,本次首站改造增加400万平米供热面积,建成后供热能力达到1000万平方米。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辛店电厂供热首站扩容改造项目安装及土建施工:本项目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供热首站扩容改造工程土建、安装施工以及相关辅材的供货等。土建部分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及配套的起重设施、消防、暖通照明等;安装部分主要包括设备、管道、阀门、配套的电气、热控设备及其附件安装;辅材供货主要包括与本工程有关的管道、管件、阀门壳、防腐保温等辅助材料等。
主要施工方案及工程量:
- 土建部分:在原有建筑向东扩建两个6米跨,主体为三层框排架结构,基础为桩基础。
- 安装部分:热网汽水换热器、乏汽换热器、网循环水泵、凝结水回收水泵等设备安装;供热DCS系统、一次热工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火灾报警系统、电机、变频装置等配套热控、电气设备的安装调试等;首站管道、管件、阀门安装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能辛店电厂供热首站扩容改造项目安装及土建施工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用条件
1.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近5年应具有供热首站安装、施工业绩或同类工程业绩不少于3项;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8月27日08时30分到2018年9月3日17时00分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