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戈壁农业
产业园片区)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戈壁农业产业园片区)二期工程已由肃州区水务局、肃州区财政局以肃水务字〔2018〕469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企业自筹。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次工程新建温室滴灌5521亩,共实施温室2010座,温室净面积2387亩。其中:
①总寨镇戈壁农业产业园片区实施95座,温室净面积110亩,占地面积475亩;
②东洞镇戈壁农业产业园片区实施1579座,温室净面积1894亩,占地面积4337亩;
③银达镇戈壁农业产业园片区实施180座,温室净面积229亩,占地面积524亩;
④西洞镇戈壁农业产业园片区实施156座,温室净面积154亩,占地面积385亩。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主体工程须于2018年11月30日前完工。
2.3 标段划分:该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
建设主要工程量:配套首部过滤器2010套,铺设Φ40×1.9mm,0.25MPa的PE管231.87km,Φ32×1.6mm,0.25MPa的PE管10.56km,滴灌带241.26万m,Φ50*0.8MPaPVC-U管7.42km,Φ40*0.8MPaPVC-U管5.90km,及各类设备、管件的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2018年8月28日-9月6日在“信用”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3.2投标人为在甘肃省水利厅备案的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商,须具备甲贰级及以上灌溉资质等级的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持有灌溉材料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书;近5年内完成同类工程项目不少于2项(含),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600万元(含)以上或单笔合同金额在300万元(含)以上的且未发生过诉讼案件。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投标文件中所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在我市已中标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且工程未完工的,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对投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4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5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由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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