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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5300000000618001338C1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有限公司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服务(EPC)总承包(二次招标)

   日期:2018-08-2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二次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1.1“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

二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1.1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招标人为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云南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服务(EPC)总承包(二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满足要求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1.2项目名称及编号: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服务(EPC)总承包(二次招标)(招标编号:C5300000000618001338C1)。

1.3项目概况: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现有三座 4.3m捣固侧装焦炉,共3×50孔,年产全焦105万吨。炉顶配备消烟除尘车,收集装煤及推焦过程产生的烟尘,经处理后排放。

三座焦炉分别建成于2003年、2004年、2005年,建设时均未配套建设地面除尘站,由于焦炉逐步提高生产负荷,推焦过程产生的粉尘出现超标问题。鉴于以上原因,建设焦炉地面除尘站设施,使推焦过程产生的烟气排放达到现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要求,达标排放问题,缓解环保压力,确保企业生存和发展。

1.4招标范围:曲靖大为焦化制供气焦炉地面除尘站建设项目设计、采购、安装、服务(EPC)总承包(二次招标)项目,1.2.1. 三座4.3m捣固侧装焦炉拟新建一套地面除尘站装置,使焦炉推焦过程产生的烟尘经过处理后,排放浓度满足《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即:粉尘浓度<30mg/Nm3

本项目采用水封管+布袋除尘一体化工艺。焦炉推焦过程产生的烟尘,通过拦焦车收集到水封管,汇总进入布袋除尘器,除尘达标经引风机后从放空管排空。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5资金来源:自筹。

1.6项目;

1.7质量要求:满足和行业最新规范、技术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8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120日历天;

1.8.1接到甲方通知后5天内提交平面布置图。

1.8.2接到甲方通知后15天内提交土建施工图。

1.8.3接到甲方通知后40天内提交完全部设计图纸。

1.8.4接到甲方通知后70天机械竣工内竣工并投运。

1.9工程承包形式:设计、采购、安装、服务(EPC)总承包,土建施工工程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焦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者冶金行业(焦化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个及其以上的类似业绩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用户投产证明,业绩证明材料中应明确投运时间、运行情况的说明)。

2.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5-2017年的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2.5项目经理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资格且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2)拟配备的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管理人员非建设方同意不得更换,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人员。

2.6其他要求:

1)拟投入的其他专业人员配备合理,能满足本招标项目要求。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时需要提交联合体协议。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

3.1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售后不退。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829日起至201894日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1)登录云南网站(),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后直接在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2)持单位介绍信、被介绍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云南)503室报名参加投标并获取招标文件。

3.3已经参与过本项目第一次招标的投标人无需重复交费报名,如仍参加二次招标,直接与联系确认报名即可。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9190900

4.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4.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4.4开标

五.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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