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除工程已由格尔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格发改[2018]447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格尔木市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开行贷款、市财政自筹、中央和省州棚改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项目 招标内容: 9号标段房屋面积为17235.1平方米,商业面积为4726.61平方米,合计21961.71平方米。 10号标段房屋面积为23710.94平方米,商业面积为893.21平方米,合计24604.15平方米。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 标段 2.2.1 9号标段房屋面积为17235.1平方米,商业面积为4726.61平方米,合计21961.71平方米。 2.2.2 10号标段房屋面积为23710.94平方米,商业面积为893.21平方米,合计24604.15平方米。 计划工期:开始日期:2018年10月1日,结束日期:2018年12月25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最高人民法院等九部委联合下发的法【2016】285号文中所指的失信被执行人。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此次拆除工程上述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同一投标企业只能中所有标段中的一个标段。 3.5各标段实际拆除施工的工程量 不能高出该标段标明的工程量 ;各标段实际拆除施工的工程量 低于各标段标明的工程量的,按实际发生并由参建各方核定的工程量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8月30日至2018年09月3日上午09点00分至11点30分,下午14:30 至17:00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