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招标
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
2.2项目编号:HWZBKF--0804
2.3建设地点:开封市金明区杏花营镇境内
2.5质量要求:合格
2.5项目总投资:约267万元
2.6计划工期:施工标段3。历天,监理标段随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
第一标段: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施工
第二标段:开封市安墩寺社区农村环境综合改造工程监理
2.8招标范围:
监理标段:施工工期及缺陷责任期全过程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
3.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提供社保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查询清单)。
监理标段
3.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5具有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专业监理的能力。
3.6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7项目总监和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网页查询截图或社保部门出具查询清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企业通过“信用”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10项目经理(总监)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8月3。09:00分至2018年9月5日16:30分(北京时)报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