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2018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2018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ZT2018-SN-QC-HW-0853
三、采购人名称: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
地
联 系 方式:029-86757826
四、采购代理机构: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共分4个包。A包:刑侦、监管设备 B包:办公设备 C包:单警、防护设备 D包:记录仪、相机、摄像机设备
项目用途:警用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A包:人民币1,310,685.00元 B包:人民币1,112,900.00元
C包:人民币990,915.00元 D包:人民币737,500.00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合法注册的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3)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七、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民政部、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 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8月31日-2018年9月7日,上午08:30-12:30,下午13:30-17:30时(工作时间)。
2、发售
九、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2:00 (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18年9月21日下午2:00 (北京时间)
3、投标开标
十、其他说明的事项
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一、采购项目联系人:戴杨
开户行名称: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2846245822
2018年8月31日
经营许可证号:京ICP证070736号工商局网站注册编号:010202008032700008
许可证号:京ICP备12017752号-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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