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拟对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中心营养早餐配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编号:ZZ5180252313
二、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中心营养早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480000.00元/年
四、采购数量:1项(详见磋商文件)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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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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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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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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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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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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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早餐配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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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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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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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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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在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4、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一式两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所有资料的扫描件以U盘为载体提交,拷贝后退还U盘: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的原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惠州 (惠州市江北交银大厦11楼1109号)现场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售)。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0:00。
九、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十、磋商时间:2018年9月14日星期五10:00。
十一、磋商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0日止。参照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在公示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注: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早于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则以供应商购买纸质磋商文件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否则,以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质疑时效期间的起算日期)。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质疑资料的内容及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要求):
(1)关于《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东院区健康管理中心营养早餐配送服务项目》的质疑函(由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已报名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质疑资料须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办法具体执行财政部令94号文《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十三、联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