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本级食盐储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GXZC2018-G3-19312-JDZB)公开招标公告
受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自治区本级食盐储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采购计划号:201807040108)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自治区本级食盐储备服务单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GXZC2018-G3-19312-JDZB
三、项目采购需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盐储备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储备盐存储规模暂定为食用盐3万吨,其中小包装食盐2万吨,大包装食盐1万吨,本次服务采购选择一家承储单位,负责采购及存储3万吨食用盐,服务期限三年。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项目预算金额及投标保证金:
1.预算金额(三年服务期):人民币壹仟玖佰伍拾万元整(¥19,500,000.00)。
2.最高限价(三年服务期):不设定 设定,金额为:人民币壹仟捌佰万元整(¥18,000,000.00)。
3.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2)供应商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从供应商账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联行号313611017053),开户名称: 。
特别说明:本项目不接受现金、汇票、支付宝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缴纳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2018-39C30保证金”字样。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15年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须具备有效的《食盐批发许可证》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2)业绩要求:无。
(3)其他要求:在南宁、柳州、桂林、梧州、钦州、贵港、玉林、百色、河池、崇左10个设区市拥有仓库或有仓库使用意向书,投标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获得招标文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只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请潜在供应商于本招标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18年9月3日09时30分起至2018年9月10日17时30分止,登录 (
网址: )、 ( )、广西 网站( )。
十二、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