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绣水街 至污水处理厂铺设污水管线工程已由香河县发展改革局以香发改[2018]41号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香发改招标核字【2018】20号。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香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
建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在“信用”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在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本招标公告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 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河北省 平台(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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