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及案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及案管中心装修工程招标
招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3_101211699
开标时:2018-09-17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招标人: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投资金额:64万元
受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及案管中心装修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采购项目名称城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大厅及案管中心装修工程
采购预算额度64万元(人民币)
项目分包个数无
采购要求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具须具备投标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许生产可证等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在本单位注册且安全考核证书有效,且具备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承诺函)。
5、经信用(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为投标截止时前20天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
7、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磋商。
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告发布时2018年9月3日(北京时)
报名、磋商文件发售起始时、地址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