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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名称: 能源投资集团2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项目”)招标编号: GDCX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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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能源投资集团2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 GDCX03-FJZB18-0650( 01- 04) 日    期: 2018年09月04日   1.1本次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 (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能源投资集团2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已获批准,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国电集团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基本情况 1.3.1 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次招标范围为能源投资集团合并及所属纳入合并范围的部分子 2018-2020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包括按照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要求,对所属单位季度和半年度报告的审阅工作等。本项目共分为四个审计包,并分别设置最高限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同一投标人可以投标多个审计包,但最多只能中得一个审计包。本项目中标人同时进入能源投资集团资产评估前审计机构备选库。 1.3.2 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后中标人的服务期限自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开始至2020年年度财务决算审计结束终止。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 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1.4.3 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5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序号 标段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能源集团财务决算审计(三年)Ⅰ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能源投资集团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在《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名录中,截至2018年5月30日,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500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 5、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 6、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公司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应当与国际会计公司物理隔离。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3)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8、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2017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能源类企业或省属能源类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审计业绩,具有承做子企业超过30户的集团型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业绩。 9、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0、投标人应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 11、投标人近三年拥有5个及以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 12、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经验,熟悉国内与香港财务准则,熟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
2 能源集团财务决算审计(三年)Ⅱ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能源投资集团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在《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名录中,截至2018年5月30日,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500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 5、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 6、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公司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应当与国际会计公司物理隔离。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3)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8、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2017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能源类企业或省属能源类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审计业绩,具有承做子企业超过30户的集团型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业绩。 9、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0、投标人应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 11、投标人近三年拥有5个及以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 12、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经验,熟悉国内与香港财务准则,熟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
3 能源集团财务决算审计(三年)Ⅲ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能源投资集团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在《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名录中,截至2018年5月30日,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500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 5、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 6、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公司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应当与国际会计公司物理隔离。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3)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8、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2017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能源类企业或省属能源类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审计业绩,具有承做子企业超过30户的集团型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业绩。 9、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0、投标人应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 11、投标人近三年拥有5个及以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 12、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经验,熟悉国内与香港财务准则,熟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
4 能源集团财务决算审计(三年)Ⅳ标段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在能源投资集团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 3、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发展改革委信用(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4、投标人应在《2017年度业务收入前100家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名录中,截至2018年5月30日,注册会计师数量不少于500名,从业人员数量不少于1000人。 5、投标人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银行间市场交易资格。 6、投标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含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应当置于人民共和国境内。投标人为国际会计公司的成员所、联系所、合作所或者与国际会计公司存在其他业务合作关系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应当与国际会计公司物理隔离。 7、投标人至投标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 (1)近3年内在承担中央企业有关审计业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含)以上(2)受到行业主管部门短期内暂停承接新业务处罚,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尚未完成整改、有关主管部门尚未恢复其新承接业务资格(3)国资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8、投标人近三年(指2015年-2017年财务决算审计,下同)具有央企所属二级及以上能源类企业或省属能源类国企集团年度决算审计业绩,具有承做子企业超过30户的集团型企业年度决算审计业绩。 9、投标人必须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0、投标人应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 11、投标人近三年拥有5个及以上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 12、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具有国务院国资委管理中央企业所属H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项目业绩经验,熟悉国内与香港财务准则,熟悉香港联交所有关规则。
备注: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必须含有项目重要信息:项目名称、合同签订时间、买方名称、卖方名称、服务范围、签字盖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判断业绩的起点时间。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电力招标采购网(注册会员有关事宜,请与电力招标采购网客户服务部联系。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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