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东湖村胜利村村民集中建房点安置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珠晖区东湖村胜利村村民集中建房点安置房建设项目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6】31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和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为衡阳市珠晖区农村和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570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8 标段划分:划分为 1 个标段
2.9 招标控制价:276472182.76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5人,安全员5人,质量员4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由投标人提供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的承诺,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 的社保证明材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规定时间段内自行前往招标人处踏勘,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评标阶段拟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采用现金缴纳的无效,其投标申请将被拒绝。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项目接受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6.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从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11日下午17:00止自行在衡阳 网 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费用。
6.3招标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
6.4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 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上午9时00分;递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