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诉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 实现担保物权案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9-2074
一、招标条件
长城证券诉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 实现担保物权案执行阶段法律服务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城证券股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长城证券股份 与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 于2016年7月29日开展了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的标的证券为科融环境股票。后因徐州丰利在到期回购日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购回质押标的证券并偿还公司借款本息构成违约。2018年1月17日,公司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实现担保物权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拍卖或变卖徐州丰利质押给公司的科融环境股票,并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由公司优先受偿。2018年7月10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粤0304民特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拍卖、变卖徐州丰利名下科融环境58,450,000股股票;长城证券在融资本金202,500,000元、利息5,184,554.79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350,000元及财产保全保费312,830.70元之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该裁决目前已生效。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范围:长城证券股份 诉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 实现担保物权案执行阶段法律服务。
服务期限:长城证券股份 诉徐州丰利科技发展投资 实现担保物权案执行程序终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律师事务所;
3.1.2投标人的执业律师不得低于10人;
3.1.3 投标人最近5年未收到司法机关、律师协会的处罚或警示;
3.1.4 投标人非被申请执行人的代理方或其关联方;
3.2 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律师执业资格证的执业律师,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2.1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所在投标人的合伙人或高级合伙人;
3.2.2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的执业经验在5年以上,具有处理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民商事案件,并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2.3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一名时应全部符合上述条件,投标人所委派的律师为两名时至少其中一名应全部符合上述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5日9:00起至2018年9月11日17:00止。
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