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通州区潞城镇“煤改气”道路恢复工程(二标段)招标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通州区潞城镇“煤改气”道路恢复工程(二标段)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4_3962473958726708
开标时: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1.招标条件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2本招标工程的建设规模道路总长7568m,总面积27628.1㎡。合同估算价约630(万元)。
2.4招标范围:大豆村村内道路恢复工程,道路总长7568m,总面积27628.1㎡。其中,主要道路长2343.8m,面积12420.4㎡;次要道路长3623.7m,面积11363.4㎡;甬道长1600.5m,面积3844.3㎡。(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2.5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已竣工的合同金额600万元(含)以上道路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具体年份要求为近3年,指2015年9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1日止)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中标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外地来京建筑企业在办理进京备案时,应当一并办理注册建造师备案手续,已办理备案的外地来京建筑企业注册建造师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执业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
(3)过去三年(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投标人未被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指定时和地点报名本项目(核对证件)及获取招标文件。否则,无权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4.信誉要求
4.1本次招标采用失信被执行人否决性(限制性/否决性)惩戒方式。
4.2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报名。
5.2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购买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