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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5     浏览:2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受招标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国家
  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均前来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大荔县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C2018-ZB-371/1
预算金额:214.1万元,本项目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14.1万元。
四、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大荔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GB50300-2013各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合格。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办公楼维修面积:2500㎡,工期:2个月,地点:大荔县国家税务局。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GB50300-2013各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以及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以及其他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三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合法授权人授权委托书。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提供福利企业,支提供中小微企业,支提供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提供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八、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期限、售价及方式:
1、时间期限: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1日8:00-12:00,14:00-18:00(工作时间)
2、售价及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购买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九、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9月25日上午9:30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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