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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重招)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受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

受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对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6073-0086(0835-180ZH4400311C1

二、采购项目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庭安检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安检设备 一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提供2017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提供2018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不处于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文件中应提交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网站 及 查询情况截图;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9月06日 至 2018年09月12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详细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7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裴先生  联系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吴小姐   联系

(二)采购代理机构 :    

联系人:冉燕  联系

传真:0769-22187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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