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洛阳热电
2018年四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集中采购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华能洛阳热电 2018年四季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招标人为华能洛阳热电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
项目概况:华能洛阳热电 装机容量为#1、2号机组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燃煤发电机组,#3、4机组2×135MW循环流化床机组。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脱硫用石灰石粉材料
本次招标范围为2018年第4季度机组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经综合估算华能洛阳热电 第4季度合同期内预计石灰石粉粉使用量约11000吨,中标人与华能洛阳热电签订框架协议,按实际到货量分批结算。
由于招标人生产的特殊性,招标人第4季度石灰石粉需用总量不确定,招标人对合同期内石灰石粉需用总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如特殊情况,如:甲方暂未确定下季度中标单位,甲方可适当延长供货期,但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招标价格:招合同期内含税总价,即第4季度合同期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位置 | 备注 |
1 | 石灰石粉粉 | 纯度≥90%,氧化镁〈2%,SiO2<2.5%,细度250目 | 吨 | 11000 | 机组脱硫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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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控制标准:
指标名称 | 单位 | 合格品 | 备 注 |
CaCO3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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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gO | W--%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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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2 | % |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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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灰石粉粉粉粒径 | %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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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经营范围必须涵盖石灰石粉销售。
2.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投标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投标单位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投标申请人无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中标人自行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行贿犯罪情况,查询日期为中标公示截止日前2个月内,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提供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若中标人不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或经查询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近三年须具有石灰石粉供货业绩。
2.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应的石灰石粉化验报告。
3.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元。
4.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向银行汇款或转账,金额为10万元,合同送货周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
注: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9月6日15:00起至2018年9月15日17:00止。
2.购买:报名审核通过后,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c.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