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专项条件变更为“~3.2.1资质要求:投标人或施工分包方至少应具有以下资质证书之一:、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力工程调试企业电源工程类乙级及以上能力资格等级证书;、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省级能监办颁发的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和承试五级及以上。
注:如果设备供应商自身没有施工及承装方面的资质,参加应标时可以提供拟施工协作单位资质,且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之一,并在技术标书附件6的差异表中加以明确说明。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个发电企业信息系统安全防护评估业绩或安全防护完善化改造业绩,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签字页,合同工作内容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否。
3.2.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至少应具有以下证书之一:省级以上信息行业授予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省级以上电力行业授予的注册电气工程师、通讯信息工程师或电力安全工程师证书;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任职资格证书。
注:如果设备供应商自身没有施工及承装方面的资质,参加应标时可以提供拟施工协作单位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且必须满足上述要求之一,并在技术标书附件6的差异表中加以明确说明。。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只允许施工分包。”
报名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14日17:00,投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9月17日17:00,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9日10:00,澄清答疑截止时间变更为2019年10月6日17:00;公告及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