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五批辅机保温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9-2069
项目所在地区:东莞市
1、招标条件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兆瓦)工程项目第五批辅机保温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广东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 投资建设,厂址在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本期建设2×472.52MW改进型(F级改进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最终规模为4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作为广东省东莞市谢岗镇银山科技园内以及谢岗镇周边的基础配套设施。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
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范围:硅酸铝耐火纤维毯1420m³,PLUS绝热毯85m³,彩钢板(0.5mm)13125㎡,彩钢板(0.7mm)5560㎡,阀门玻璃钢保温罩壳1015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8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华能东莞燃机热电一期(2×472.52MW)工程保温材料采购
3、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9、投标人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业绩要求:2013年1月1日以来,具有不少于5个300MW及以上电厂保温材料合同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大于50万元.提供合同影印件,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为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