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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地埋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一.招标条件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地埋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施工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29号

一.招标条件

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地埋式临时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项目施工已由株洲市天元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天发改基[2018]29号文、株天发改基[2018]4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天元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株洲市天元区三门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本项目总投资2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40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3万元,预备费用135万元。   

2.4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实行保修。

2.7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约定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 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 。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证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无在建工程;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环保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 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由株洲市市税务局或株洲市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具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 内的纳税信用情况证明原件。

3.5 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7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入围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入围方式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即为入围单位。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阶段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 ”。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贰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  9      8  日至2018年  9    29    9   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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