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洪梅22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工程竣工环保自验收招标
泉州洪梅22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工程竣工环保自验收招标
编号:QZFW2018GJT08070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拟对:《泉州洪梅22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工程竣工环保自验收》进行竞争性谈判。
一、项目名称:泉州洪梅220kV输变电工程等3个工程竣工环保自验收;
二、项目概况:
2.2 报价要求:各轮次报价均按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报价,总价包干;
2.3 结算方式:总价包干;
2.5 含税预估金额:260000元;
2.6 要求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和电力部门的标准和现行规程规范及本项目的要求;
3.1 应答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必须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环评资质(评价范围要有输变电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别);
3.3 应答供应商若为福建省外环评机构,必须在福建省环保厅备案登记;
3.5 拟担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持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3.6 近五年内在环评报告编制质量没有受到环保部或省环保厅警告、通报批评、限期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
3.7 设有分公司的单位,由分公司参与应答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资格证书及授权委托书;
3.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的应答;
3.9 应答供应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不存在异常情况;
3.10 应答供应商近三年内(至谈判应答截止日,以下条款起算时同)在国内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生骗取成交和严重违约;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3.11 应答供应商未被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或者被电网公司及下属电力公司评为不良供应商,但已不在投标限制期内的;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递交的应答文件。
四、谈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2018年9月6日-2018年9月1。(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