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气象局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
偃师市气象局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招标
受偃师市气象局委托,就偃师市气象局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偃师市气象局气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项目,偃公采【2018】098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偃政采【2018】224号。
三、资金来源及招标控制价:中央财政资金+县财政资金,预算金额:1408194.00元,招标控制价:1337785.00元。
四、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4.1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1
拼接屏
24
台
2
支架
24
套
3
高清图像处理器
1
台
4
高清分配器
12
个
5
拼接控制软件
1
套
6
线缆
24
套
7
中央控制器
1
台
8
电源时序器
1
台
9
触摸控制器
1
台
10
1
套
11
无线发射器
6
台
12
无线话筒
1
套
13
会议音箱
2
只
14
功放
1
台
15
调音台
1
台
反馈抑制器
1
台
17
高清摄像头
3
台
18
图像采集卡
2
块
19
云图工作站
11
套
20
多屏显示卡
22
个
21
台式机
4
台
22
显示器
48
台
23
综合气象信息显示系统
1
台
24
挂架
1
台
25
交换机
3
台
26
机柜
2
个
27
无线网卡
15
28
网线
6
箱
29
浪涌保护器
2
套
30
控制台
11
组
31
工位
12
套
32
会商桌1
2.5
米
33
会商桌2
7.5
米
34
会商椅
19
把
35
办公椅
23
把
36
柜子
2
套
37
辅材
1
项
38
安装费
1
项
39
税金
1
项
4.2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日历天数);
五、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采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六、合格投标人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法人资格,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照,开标前投标人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授权委托人应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在本单位自2017年1月以来连续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真实有效的社保证明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网页查询截图并提供查询途径;
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当将信用记录清晰展开打印,否则视同未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的一年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3月至2018年8月中任意3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投标人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盖章的原始转账凭证),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完税证明或银行盖章的原始转账凭证)。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七、获取磋商文件时:2018年9月1。至2018年9月1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发售,不少于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