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投标编码:dlztb.com_20180906_8000000000000000
开标时:
资金来源: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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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已经由兵团发展改革委以兵发改能源发3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发改委立项批复投资额为80.00万元;本次招标额为16.00万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十三师二道湖工业园区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BTJY00GCGK2018011-01-0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红星发电有限公司2×660MW机组新建工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服务项目。详见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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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资质等级为具备安监总局核发的职业卫生评价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火电,如已颁发2017版职业卫生评价资质,需同时提供2017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资质证书证明);(3)投标人近五年(2013女娲8月1。-2018年8月1。)内从事同类型业绩不少于5项(带合同原件审查);(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5)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各种证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另再单独密封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证件复印件,开标时必须带原件);(6)有关证明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原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等;(8)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职称、相关部门核发的职业卫生评价资质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一致;(9)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10)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11)评价单位须具备兵团安监局备案登记;(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截止时:2018年09月13日20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