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110kV金田站全站综自改造招标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110kV金田站全站综自改造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110kV金田站全站综自改造(招标项目编号:0002200000040359),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一)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单位
标段号
标段名称
发包预算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工期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投标保证金
备注
1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1
110kV金田站全站综自改造
126.09*************************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200
/
/
合计
126.09
/
200
/*************************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二)项目概述:
2、二次部分:全站更换综自系统、部分保护和端子箱,改造GPS对时系统,更换故障录波屏、直流系统,并更换相应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并进行相关调试。
计划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完成(以实际开工日期及竣工日期为准)
(三)报价方式:投标人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报下浮率,投标人所报的下浮率不低于0%的为有效报价。结算时按照中介单位审定的造价乘于(1-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审定的造价不予下浮,即与施工单位结算价=(中介审定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价格分计算时,供应商评标价按(100-供应商填写的下浮数值)参与计算。
所列百分比结果应保留两位小数。如:1.88%。
(四)结算方式:结算时按照中介单位审定的造价乘于(1-下浮率)进行结算。(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按审定的造价不予下浮,即与施工单位结算价=(中介审定造价-安全文明措施费)*(1-投标下浮率)+安全文明措施费)
(五)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3
提供银行商业信用证明及近三年内(2014-2016年或2015-2017年)连续两年的财务状况证明。
4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且具备承装类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三级或以上。
5
非联合体投标。
6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自投标截止日前18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人身死亡事故,90天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
8
自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6个月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特大质量事故
9
供应商的投标下浮率须大于0%;如投标下浮率大于15%,必须附详细的成本分析报告。
10
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持有送变电、电力或机电工程工程师级别证书,同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已取得执业证书且在投标申请报名单位注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6日10时00分00秒至 2018年09月 11日 17时 00分 00秒,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