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河南省漯河市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厂区内
一、招标条件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项目 2018-2019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漯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91/17-QT-0401 |
2018-2019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
见招标文件 |
17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18-2019年#1、#2机组粉煤灰、渣、脱硫石膏销售承包 】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600万元。
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或水泥生产,或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投标人应具备完成本项工作的能力。
3.投标人近5年内具有不少于一项承包销售或使用火电厂粉煤灰等副产品的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及近3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环保通报处罚事件。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备注:如两次公告后有效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第5项,两次招标失败可采用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此招标公告将作为招标人发出的非招标采购公告,招标人将组织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9-11 14:00到 2018-09-1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9-11 14:00 到 2018-09-16 17:00
微信号:ftl174367
手 机:18710021420
电 话:010-53310586
邮 箱:22002817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