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岭水库
水厂部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通县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中岭水库水厂部分 已由西宁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以大发改【2018】111号、宁发改投资【2018】161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来自财政 ,招标人 为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类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需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厂设备、自控仪表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投标人请持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到青海省禹龙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技术咨询中心 现场确认并领取纸质版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等获取方式自2018年09月13日09:00至2018年09月17日17:30止,通过《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自行下载。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0月09日 14:30,由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同时现场递交内容相同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用CA电子证书解密《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当无法解密时使用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导入。
5.2 如电子投标文件未按时上传到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2018年10月09日 14:30,地点为青海省行政服务和 二楼多功能厅 (青海省西宁市西川南路53号)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密封的未加密的存入移动设备的电子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q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