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NM-ZCFW-180906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扎赉诺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具体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内容:分别对灵泉煤矿、灵露煤矿两个生产能力核增项目进行环境监测(现状监测),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评报告书需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环评批复文件(灵泉煤矿、灵露煤矿是两个项目,应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3编制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2.4编制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灵泉煤矿和灵露煤矿项目2个月内分别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环评批复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事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3.2投标人具有有效期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
3.4投标人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及以上资质;
3.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纳税证明等材料);
3.6投标人提供煤矿建设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
3.7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质量控制、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所需要资料及要求
4.1报名时所需要以下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乙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注册采掘类的环评工程师资格,且项目经理必须为投标单位的正式员工(需提供纳税证明等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彩色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提供煤矿建设项目三项及以上业绩,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原件彩色扫描件等相关资料。
5.1有意向的投标人于北京时间2018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2018年9月17日(下午17:00截至),登陆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
5.2 招标文件费底单上传及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到2018年9月17日(下午17:30截至),逾期后果自负。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0月09日9:00(北京时间)。
7.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年10月0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招标投标平台发布。
联系人:冯天龙 qq: 2200281788(注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