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受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的委托,对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宣教中心建设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
一、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公-安厅消防总队宣教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C[2018]4145
三、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财政资金720,000.00元。
四、磋商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个) 采购预算(元)
电池 4块 2600
照相机存储卡 1个 1300
照相机电池 1个 1200
闪光灯 1个 3500
UV镜 1个 1180
照相机镜头 1个 11980
照相机 1台 36800
机头灯 2个 1300
闪光灯 1个 1500
数码相机 1台 9640
随身WIFI 1套 1100
手持云台相机 1台 4000
运动摄像机 1套 5500
线材 1项 2500
交换机 1台 2500
集中渲染 工作站 1套 108000
媒资系统 1套 185000
4K摄像机 2台 50000
高清非线性编辑工作站 5套 240000
高清监视器 1套 14500
XDCAM专业光盘驱动器 1套 22000
包 2个 1600
储存卡 10个 8500
三角架 2个 3800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六、潜在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参加本项目磋商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内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审核通过。
七、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时间:
潜在供应商请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获取磋商文件,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十、提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18年9月18日10时00分,所有响应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 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拒收。
十一、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十二、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办理签收手续,否则拒收响应文件。
十三、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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