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和神华国华宁东发电 2018-2021年安保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编号:CSIEZB180404735)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宁夏国华宁东发电 ,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实施 厂址东为规划的东马公路,西为已建的磁马公路,距红柳煤矿约1.5km、距石槽村矿区约25km。
2.2.2公路运输
灵武市境内有高速公路、国道 211、307、市道 X307、311,形成了四纵五横的公路交通框架。市域高速路 70km,307 国道 70km,211 国道 50km。
2.3招标范围:
负责国华宁东电厂1号、2号、3号、4号机组安保服务工作,包括所有公共区域、办公区域、施工区域的的门卫管理、安全保卫、重点要害部位值勤守卫、治安巡逻检查、交通安全管理、道路疏通疏导、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置以及备勤警卫等工作。具体工作范围和服务区域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2.4服务期:服务期限三年,2018年10月1日-2021年9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所有资质文件需在有效期内):
A.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官网查询截图);
B.具有直辖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厅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复印件)
C.具有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D.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E.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
F.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G.投标人必须提供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及保安队长缴纳近两年社会保险的证明。
H.保安队长必须是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明文件;
I. 近三年(2015-2017年),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不少于3个满足以下条件的服务业绩:
1)签订合同的工作范围包含工业类企业厂区安保服务内容;
2)签订合同执行满一年,且应有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良好的证明(提供甲方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提供的合同必须是完整的合同,包含合同封皮、合同范围、合同签字页等内容。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仅限于网上购买(本项目不支持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05日至2018年09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期间,在“”“供应商登录系统”申请网上购标(注:网上购标需上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电子扫描件)(购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shen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