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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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在项目所在地政府及 没有处于限制投标资格的处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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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段
1
具备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三级或以上
海珠局七楼综合会议室会议系统改造及海珠局十五楼播音室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