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谈判对象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
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执照须在县市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经营范围包含电力工程施工、维护及检修等相关业务。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必须由银行提供资信证明,应当提供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由其开立基本账户银行开具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在 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 或海南电网公司暂停投标资格。
7
施工项目需具备电力行业承装/修资质:
10千伏及以下配网工程施工标段应具备资质: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以上许可。
四、获取谈判文件信息
本项目采购人通过 电子商务系统(登录网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以此
为准。系统试用过渡期内需同时提交纸质版报价文件2 份,其中正本1 份,副
本1 份(必须通过电子商务系统投标客户端生成的文件打印)。
(1)电子版投标文件开始递交时间:2018年09月18日17时00分00秒,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08时30分00秒。
(2)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09月26日08时30分00秒至2018年09月26日09时00分00秒。投标文件递交
六、监督及投诉
整个采购过程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如对采购结果存在异议,须在采购
结果公告发布后3 日内反馈。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应书面(签字或盖章)提
出,向文昌 监察审计部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
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
督投诉机构名称:文昌 监察审计部;监督投诉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