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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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能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
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
4
非联合体投标。
5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7
近三年(从2015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当天)累计50万元或以上的软件类物资供货业绩;
8
注册资金要求100万以上。
注:若供应商(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 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公司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 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