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二、项目概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对设备制造商的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专用条件 3.7投标*设计综合资质甲*设计专项甲级且同时*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8业绩要求*年1月1日至今 ,投标人应具有锅炉环保改造 或具有污泥干化(或碳化*业绩3个及以上。 。 3.9*拟采用的污泥干化(或碳化、炭化)设备应具有* t/d及以上湿污泥干化(或碳化、炭化)处理规模且须运行2*业绩*性能达标、安全可靠。 。 备注:如满足3.8*业绩能够同时满足3.9条款的要求,3.9条款要求的业绩可不再重复提供。 3.*本标段不接受代理投标,污泥干化系统为主体部*,不得转包。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3.*投标人必须到现场进行踏勘 ,须在投标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年9月*日9*起至*年9月*日**止。 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申请人亦可登录系统自行查看报名结果 。2.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 。3.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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