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农业局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新建茶叶板块基地建设茶苗招标
巴东县农业局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新建茶叶板块基地建设茶苗招标
受巴东县农业局的委托,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本项目7包因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二次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编号
BDZFCG2018155
二、项目名称
巴东县农业局2018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新建茶叶板块基地建设茶苗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7包(水布垭镇板块基地所需鄂茶1号、10号容器茶苗500万株)。
(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
四、采购预算
注:此预算为本项目每包最高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投标无效。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2.必须是在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信用”和网站查询记录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投标时,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所列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有一项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应提交的相应资质证件及证明材料如下: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可以不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3)依法交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税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4)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开标前2年内任一月份缴费的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根据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5)人民银行颁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法人必须提供,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不提供);
(6)为了充分考虑种苗区域适应性、有效控制检疫性病虫害等因素,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证明:
①在恩施州境内的茶苗苗圃生产基地证明(生产基地证明由苗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出具基地苗圃证明原件为准,证明材料需包含地点、品种、数量);
②茶苗苗圃生产基地土地租用协议;
③茶苗苗圃生产基地详实一览表(内容主要包括基地规模、苗木品种、数量、小地名村组等);
④茶苗产地检疫证明原件(由苗圃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植物检疫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7)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和经营许可证原件,许可范围需包含茶苗(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注: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七、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9日至2018年9月26日23:59分前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