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曾集镇曾集村(1000立方)沼气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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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沙洋县曾集镇曾集村(1000立方)沼气工程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此行内容正式会员可见,请登录后查看******************************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并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5年9月至2018年9月)类似供货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4、供应商通过“信用”网站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无不良失信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19日08:00至2018年09月21日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