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煤集团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服务 已经批准实施,项目业主 为宁夏煤业集团 ,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第五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 报告。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 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 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
根据以上规定要求,本项目现需委托一家竣工环境保护监测单位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2.2招标范围:
根据、地区相关法律、标准、规范和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等,编制《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按照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开展现场监测 、分析、环境管理检查等内容。
编制《宁煤煤化工副产品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配合建设单位开展验收工作,负责组织验收会议,并协助完成建立验收档案、验收公示、验收报告以及协调解决政府环保部门提出相关要求等工作,直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2.3计划服务期限:总工期12个月,自合同签订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一般纳税人;
B.资质要求: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拥有CMA认证资格(资质附表里应包含气和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地下水监测:pH、总硬度、挥发酚等)并具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C.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项目业绩不少于3个;
D人员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
4.3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上午9:00分,开标及投标文件递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