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远县司法局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
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靖远县司法局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项目已由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发的甘财综[2018]4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靖远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资金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GSCQ-JYFGJ-180953
二、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
2、项目名称:靖远县司法局公共租赁住房维修改造项目 3、工程
4、建设内容:①建筑单体改造:新建散水、室外台阶;屋面防水修补、更换;外墙保温,粉刷;楼梯间修补及粉刷;楼宇门窗更换;楼地面铺砖;楼梯间照明;卫生间改造;房屋落水管修缮及安装;建筑内给排水、采暖管道、电气设备更换;②建筑室外改造:路面硬化、绿化、附属建构筑物、给水管网、排水管网、采暖管网、电气管网等。 5、投资总金额:150万元 6、工期:60日历天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7日--2018年12月17日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3.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5.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拟派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9.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招标。(以招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网站( )、 ( )及“信用甘肃”网站(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0.投标单位需提供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拖欠工资诚信证明”。(原件备查);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携带材料: 营业执照、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企业资质证书、近五年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资料,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以上资料原件携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报名日期: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7日截止(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 2. 报名
六、发布地





